消息,近日,北京馨美筠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80元、责令停止活动。
据公告内容,北京馨美筠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执业,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做出处罚决定,对其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80元。
北京馨美筠美容美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规行为。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作出了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80元,并责令其停止活动的处罚决定。